一、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举报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4.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组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检举控告。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一)检举、控告、申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承担以下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3.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三、提倡实名举报
请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渠道
1.网络,通过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邮箱(zswtzbjjz@jiangxi.gov.cn)进行举报。
2.电话,拨打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91-88912634。
3.来信,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到纪检监察组。来信请寄: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东3栋114室,邮政编码:33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