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作为第一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关于侨联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起草中力求提出一些新的重要理论观点、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文件既要有侨联工作上的理论创新,又要注意从侨联工作具体实践中加以提炼,既要有理论高度又要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中央关于侨联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中央书记处重要指示精神,《意见》起草工作紧紧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充分体现指导性。《意见》的酝酿出台,是党中央在全面分析世情、国情和侨情的新变化和侨联事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在全面总结侨联工作历史经验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对加强和改进侨联工作作出的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起草过程中,首先要明确文件的立意和对象。作为中央的文件,《意见》的立意要高,从中央角度对各级党委政府提要求,而不是对各级侨联组织提要求,使之能够对各级党委加强和改进侨联工作起指导作用。《意见》(代拟稿)力求针对建设什么样的侨联、怎样建设侨联,发挥侨联什么作用、怎样发挥作用等问题提出一系列新的重要观点、政策和举措。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应将侨联工作当成一项长期任务,对长期战略目标作出谋划。《意见》(代拟稿)的起草,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着力点放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侨联事业发展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部署之中。《意见》(代拟稿)力求对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侨联工作的重大战略和政策问题提出方向性、原则性意见,为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配套办法和开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充分反映基于实践基础上所进行的理性思考。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侨联工作。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于侨务和侨联工作做出过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央书记处也多次对侨联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文件起草过程,也是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关于侨联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过程。同时,中国侨联和各级侨联在多年的具体工作中通过不断探索实践、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意见》(代拟稿)的起草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书记处重要指示精神基础上,结合侨联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侨联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重点突出“两个并重”、“两个拓展”的内容,力求体现出侨联组织的优势和特色。《意见》(代拟稿)对侨联组织的自身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作了认真、准确的定位和梳理,充分反映出各级侨联这些年来,基于实践基础上对侨联工作所进行的理性思考,在理论创新方面有所发展,有所突破,通过联系实际,用新的思路解决侨联工作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对未来的侨联工作提出方向性的要求。文件提出一系列新的重要观点、政策和举措,力求体现历史连续性、鲜明时代性,作为侨联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行动指南。
三是具有可操作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形势下,文件的内容要切实贴近侨联工作具体实际,要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侨联工作和侨联事业发展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既要注重从理论上阐明侨联工作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更要注重从实践和工作中提出实实在在的具体政策措施。《意见》(代拟稿)的具体内容力求尽量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贯彻执行。侨联在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应当引起注意。推动侨联事业科学发展既要抓紧推进当前紧迫的工作,更要立足解决侨联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意见》作为指导侨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重点解决制约侨联事业发展的一些关键性问题,目前主要体现在领导体制不顺、管理体制不畅和经费保障不足等方面。《意见》作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侨联事业科学发展和指导侨联工作实践的纲领性文件,应着重就这些现实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性意见,提炼出保障和推进侨联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方法,便于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各级侨联认真贯彻执行。